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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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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2005-4-29 12:21:36
作者: 华夏委托网 点击数 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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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律师协会成立于1988年4月12日,是经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和省律师协会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后经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局备案),是长春市律师的自律组织,依法对全市律师执业机构(截止2004年11月底共97家)和执业律师(截止2004年11月底共696名)进行行业管理。长春市律师协会接受吉林省律师协会指导,接受长春市司法局指导和监督。市律师协会现有专职工作人员1人,兼职工作人员5人,与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合署办公。2004年12月26日长春市律师协会召开了第四次代表大会,对原有的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下设行业规则、对外联络、惩戒、宣传等11个专门委员会和刑事辩护、民事、知识产权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金融证券等15个专业委员会。
长春市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
(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整体执业水准;
(五)组织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工作;
(六)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惩办法;
(七)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八)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九)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十)宣传律师工作,编印律师内部刊物和业务资料,主办律师网站;
(十一)举办律师福利事业;
(十二)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会员的登记和日常管理;
(十四)组织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十五)受理对会员的投诉,对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分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十六)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十七)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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