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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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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2005-4-29 12:25:21
作者: 华夏委托网 点击数 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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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律师协会成立于1991年9月,是由杭州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杭州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全市律师实施行业管理。杭州市律师协会受杭州市司法局监督、指导,受浙江省律师协会指导。
杭州市律师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目前共有团体会员97家,个人会员1026名。每三年举行一次的杭州市律师代表大会是杭州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任期三年。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至少四个月举行一次会议。
杭州市律师协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协会设有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同时设有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纪律、执业纠纷调处和战略发展4个专门委员会,履行市律师协会有关职责;设有民事、刑事、非诉讼、行政发展、信息网络与知识产权五个业务委员会,按照业务委员会活动规则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律师有关业务规范。
杭州市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二)制定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 (三)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 (五)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记,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进行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 (七)制定律师教育规划大纲,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制订实习律师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八)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 (九)调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的纠纷; (十)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一)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 (十二)开展律师福利事业; (十三)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十四)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十五)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杭州市律师协会成立,已历时五届。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如下:
会长:章靖忠;副会长倪荣根、王为民、沈田丰、任旭荣(女);
常务理事王昌华、刘国健、沈向明、吴清旺、陆幼江、张顺洪、高尔文、蒋胤华、韩美琴(女)、戴梦华。
本届常务理事会还聘请方绍清任名誉会长;聘请洪慧萍(女)、沈连均、胡惠芳(女)为顾问,聘请丁洁(女)为秘书长、李美华(女)为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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